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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父母团聚移民常见问题汇总 - 收入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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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4 18:25:50|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如何向移民局证明我有足够的收入担保父母移民?
选择1:允许移民局直接从加拿大税务局(CRA)查询你的个人账号
在提交担保父母移民的材料时,有一个名为"Financial Evaluation for Parents and Grandparents Sponsorship(IMM 5768)"的表格。表格上的问题8:“Sponsor Statement of Consent”,针对该问题回答"Yes",然后提供你社会保险号码(SIN)、签名和日期就行了。
选择2:将你每年报税后拿到的"Notices of Assessment(NOA)"通知单邮寄给移民局
  • 首先需要你填写名为"Income Sources for the Sponsorship of Parents and Grandparents(IMM 5748e)"的表格。
  • 然后将所需年份的 NOA 通知单邮寄给移民局,如果你的 NOA 找不到了,可以从加拿大税务局(CRA)网站上下载。

    译者注:个人觉得"选择2"很麻烦,容易出错;建议用"选择1",彼此都省事。
    上述答案来自移民局网站《How can I show proof of income to sponsor my parents and grandparents?
    问:申请加拿大父母团聚时,哪些年份收入是有效的?
    根据加拿大移民法的规定,担保父母移民需要担保人递交之前三个财年的收入。比如,如果你在2021年初时提交父母的移民申请,那么就要看2018/2019/2020这三年的收入。
    注意:2021年(含)之后还需要继续满足收入,不过经验表明,一旦申请材料递交之后,移民局继续查看你收入的几率是比较小的。
    问:父母移民成功后的当年收入在来年报税时还需要满足移民局提出的要求吗?
    举例来说,当事人的父母在2017年初参加抽签并幸运被抽中,然后在2018年6月时成功获批并顺利登陆加拿大了。那么当事人2018年的收入还需要满足收入要求吗?答案是不必了,因为当事人的父母已经完成了移民申请。不过,因为当事人是父母的经济担保人,所以假如当事人的父母在担保期还没结束时申请任何社会福利或补助,那么其开销产生的账单是要由当事人负责偿还的。
    问:类似房租、自雇、博彩甚至捡来的钱这些都可以算为我的收入吗?
    遵循一个原则:只要能报税的收入就都可以算。
    问:EI和牛奶金可以计算为我的收入吗?
    原则上,失业保险 EI 和社会福利(比如牛奶金)不能算做担保人的收入。不过,某些特殊的 EI 可以计算,比如与怀孕、新生儿、严重疾病等有关的 EI。
    问:递交父母团聚移民申请时,上一年的收入还没有出来怎么办?
    如果授权移民局查看担保人的税务情况,就无所谓,最终报税的时候多于数额就行。否则,可以先用其他材料证明担保人收入达标,之后再补交上一年的 NOA。
    问:我刚刚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PR),那么成为 PR 之前的收入有效吗?
    遵循一个原则:只要能报税的收入就都可以算。
    问:假设我家在今年新增了家庭成员,那么计算上一年的收入时也要多算一个人口吗?
    不用,上一年不用算新增的人口。
    问:假设我家在今年减少了家庭成员,那么计算上一年的收入时也可以少算一个人口吗?
    从经验上看是可以的,但最好还是咨询移民局。
    问:假设我的申请在处理过程中因为不符合条件而被退回,会不会影响我来年继续申请?
    不会。
    问:我在魁省,收入应该如何计算?
    魁省的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参考魁省移民局官网
    问:EI 和 CERB 能否算作收入呢?
    这个要看每一年的政策了。比如:因为新冠肺炎导致的疫情,2020年的 EI 和 CERB 可以算收入。而在疫情之前的2018和2019年,就只有特殊EI可以算收入(怀孕、新生儿、严重疾病)。
    问:我的父母已经离异,我想要为他们分别递交两份申请怎么办?
    只要你获得申请资格,比如被系统抽中了,那么你可以递交两份申请分别担保父母。
    问:如果收入不够,可以只担保父母其中之一吗?
    很遗憾,这是不可以的。因为加拿大的父母团聚移民政策是以家庭(父母的婚姻关系)为基础的,简单的说就是除非你的父母离婚,否则即便你在申请时只提供其中一人的信息,但另一个人还是要计算在家庭人数中的,依旧不能回避收入不够的问题。
    问:担保人的收入究竟是 NOA 上的“毛收入”还是“净收入”?
    简单的回答就是,移民局看的是你 NOA 上第150行上所标注的收入,即“Total Income”。
    问:担保人在中国大陆工作,其工资能否计算在年收入之内?
    提出这个问题的当事人其实面临2个问题,先回答和工资有关的。加拿大移民局衡量你收入的标准是过去3年的 NOA 证明,因此不管你在哪里工作,只要你的收入在 NOA 上有所体现并依法纳税了就可以。至于第二个问题是,如果当事人长期在中国境内工作,那么在移民局看来这已经是“和父母团聚”了,因此能否在这种情况下申请父母移民到加拿大来,就要看移民局的裁定了。
    问:我想给父母办理团聚移民,但目前的全职收入不够,如果再做一份兼职工作所得的收入算数吗?
    无论是全职工作还是兼职工作,只要你的收入在报税时上报政府并在 NOA 上有所体现即可。
    问:在现行的抽签制度下如果一次抽不中,那是不是要继续每年满足收入要求直到被抽中?
    是的。你的收入要一直满足要求,直到父母移民成功并顺利登陆。
    问:领取的产妇 EI 可以计入当年的收入吗?
    可以的。实际上,加拿大的 EI 有好多种,除了失业 EI 外,其它的 EI 都可以计入当年的收入。
    问:我自己的收入目前不够,打算和女朋友结婚然后让她做 co-signer,但她的 PR 身份不会那么快下来,这会影响什么吗?
    作为 co-signer 的人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PR),在你女朋友(妻子)的身份下来之前必须等待。
    问:购买 RRSP 会影响申请父母团聚移民的收入吗?
    不会影响,移民局只会看 NOA 上  line 150 的数字。
    问:我在上一年度申请了mat leave EI,导致在父母移民资金担保方面数额不够。 这种情况下如何向移民局解释?
    最佳的做法是 re-assessment, 多报一些收入。
    问:我的职业是自雇,一个人担保父母移民;想问一下如果个人 T4 的收入不足,能否用公司的收入替代?
    可以,但取决于你怎样报税,具体的细节请和会计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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