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据江苏高院:史女士在某短视频平台店铺下单了一款甲油胶,因不满商品便申请无理由退货。但退货时,快递员操作失误,错放退货商品,致商家并未收到退货商品,“不仅没收到退货商品,还被平台要求退款。” 商家在平台上发布其收取退货的拆箱视频并关联史女士平台账号,在该作品下发表含“惯犯、白嫖”等词句的评论,还在评论区公布史女士个人手机号码,许多跟帖网友通过该手机号码向史女士发送带有辱骂意味的骚扰短信。史女士工作和生活都受到影响,不仅被美甲店辞退,直播也被迫停播。 法院认为,商家应承担泄露他人个人信息产生的民事责任。判决商家及时删除其账号下对史女士的留言评论,在其账号公开发布向史女士道歉的视频,并向史女士支付经济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合计2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