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朋友无证行医致宠物死亡 狗主人索赔精神损失

1986

主题

0

回帖

6059

积分

版主

积分
6059
发表于 2024-5-13 04:01:40|来自:加拿大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宠物狗“豆豆”生病,朋友李先生提议可以交给他治疗,“铲屎官”余女士出于信任将宠物狗交于对方。然而,没过几天,却得知狗病死的消息,余女士因此要求李先生赔偿,多次协商无果后,无奈将其诉至法院。记者今日获悉,本案经东莞第三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无证行医,导致宠物狗死亡,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余女士财产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8000元。



朋友无证行医,爱宠不到一周死亡

2022年8月,余女士的宠物狗生病了,余女士将宠物狗送去宠物医院治疗,经过数日治疗,宠物狗仍未痊愈。在另一家宠物医院工作的朋友李先生得知消息后,提出自己可以治好宠物狗。余女士出于信任,将宠物狗交给李先生治疗,然而宠物狗病情恶化不幸死亡。事后,余女士得知李先生并没有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多次找李先生讨要说法。

李先生认为,自己出于好心治疗宠物狗,当时宠物狗病入膏肓,治疗方案和其他宠物医院的方案差别不大,认为自己没有过错。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余女士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精神抚慰金等费用25000元。

法院:支持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

东莞第三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且宠物狗已被火化,无法查明其死因,而李先生在给宠物狗诊疗过程中,并未建立病例档案、诊疗方案等,李先生无法证明其诊疗行为与宠物狗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故推断李先生的侵权行为导致宠物狗死亡,应承担侵权责任。

宠物狗与余女士已共同生活九年之久,产生了情感依赖,宠物狗的死亡对余女士造成了精神痛苦和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李先生应向余女士赔偿精神抚慰金。

为此,法院判决李先生向余女士赔偿财产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8000元。



法官提醒

宠物治疗应选择正规宠物医院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宠物走进千家万户成为人们的好伙伴,宠物诊疗需求也不断扩大。经办法官指出,为谋取利益,个别宠物店或个人在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情况下,提供动物诊疗服务,导致宠物的医疗事故频发。

为此,法官提醒:各位宠物主人在给爱宠看病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宠物医院以及有兽医资格证的兽医,以获得更专业的动物诊疗服务;在诊疗过程中尽可能详尽地与医生沟通病情,了解宠物的用药、治疗等情况,必要时签署知情同意书等书面文件。而相关机构和个人也要坚持做到合法经营、规范经营,在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前,不得私自违法开展任何动物诊疗经营活动。

快速回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选推荐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