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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不必为外国房东支付未缴税款:部长

2024-5-17 15:30| 发布者:青青草| 查看:5| 评论:0 |来自: 加国同城 58.ca

摘要:网上关于租户是否应对外国房东未缴税款承担责任的争论不断,负责加拿大税务局的部长正在介入。

根据国家税务部长的一份声明,加拿大税务局不会追究居住在国外的房东所欠租客的税款。

本周,网上出现了关于如果房产由加拿大境外某人拥有,租户是否有责任预扣向房东支付的租金的税款的困惑,此澄清是在网上出现的。

部长 Marie-Claude Bibeau 在 X(以前称为 Twitter)上发布的一份声明中写道:“我想向加拿大人保证,加拿大税务局不会向个人租户征收任何非居民房东未缴税款的任何部分。”星期五下午。

“否则说明是不正确的。”

去年加拿大税务法院的一项裁决称,租房者应对房东未缴税款负责,或者租户应预扣 25% 的租金并将税款直接汇给 CRA。

Bibeau 称此案(3792391 Canada Inc. v. The King)是“极其罕见的情况”。

《环球邮报》上个月首次广泛报道了该判例法及其对租房者可能产生的影响。这篇文章描述了一名蒙特利尔男子被勒令代表房东缴纳六年未缴税款和利息,这一决定在税务法庭上被搁置。

上周,关于该法律的合法性以及让租户有责任为外国房东纳税的争论在网上展开。

但比博表示,相关法律“已经存在了近一个世纪,而且在过去十年中没有发生过对个人租户进行评估的案例。”

在周五给《全球新闻》的一份声明中,CRA 确认“不希望租户向房东扣留 25% 的租金”。

“在大多数涉及租金收入的情况下,CRA 的做法是与房东而不是租户接触,”一位发言人在一封电子邮件中表示。

CRA 补充说,“为了确保税收公平”,“如果租户和房东之间存在业务关系”,CRA 将直接与租户接洽,并补充说,这些都是“特殊且罕见的情况”。

声明总结道:“我们理解,让人们在家中感到安全非常重要,本届政府将继续确保税收制度对所有加拿大人来说既公平又高效。”

《环球新闻》在另一封电子邮件中询问 CRA 是否可以提供这些业务关系的示例,但尚未收到回复。

比博在声明中表示,她将与财政部长克里斯蒂亚·弗里兰合作,“提供绝对明确的法律,并确保租户获得他们需要和应得的确定性。”

“但我可以向加拿大人保证,它不会也不会适用于他们,”她说。

– 来自全球新闻的 Uday Rana 的文件

来源链接:

https://globalnews.ca/news/10503736/tenant-landlord-tax-rules-c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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