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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他人偷情裸照贴车上游街 该为此拍手称快吗?(图)

2024-5-23 11:33| 发布者:青青草| 查看:12| 评论:0 |来自: 常识流通处

摘要:这个世界似乎越来越荒谬了。引发我这一感慨的,是最近发生的一桩桃色新闻。5月20日,一张公职人员出轨的床照被贴在一辆车上游街,迅速传遍网络。照片上的一男一女赤身裸体,仔细看会发现,男方的脖子被旁边一个人 ...
这个世界似乎越来越荒谬了。引发我这一感慨的,是最近发生的一桩桃色新闻。

5月20日,一张公职人员出轨的床照被贴在一辆车上游街,迅速传遍网络。



照片上的一男一女赤身裸体,仔细看会发现,男方的脖子被旁边一个人用手掐着,迫使他面向镜头。

据悉,照片中男子的身份是湖南邵东市火厂坪镇驻双井溪村第一书记,已经驻村多年。

他和一女子的不雅照被制作成巨幅海报张贴在车身上,海报配文“火厂坪镇政府公职人员申某道德败坏,破坏他人家庭,与三中学校某某老师之女李某某勾搭成奸”。



知情人称,该公职人员和女子是校友,两人均已结婚,

5月21日,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火厂坪镇官方发布通报:接到群众实名举报,申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影响恶劣。目前该公职人员已被停职立案审查。

事情大致就是这样。

很多人拍手称快。

但我却从中感到了一丝寒意。

我想提两个问题——

首先,将男女裸照公然贴在车上招摇过市,是不是涉嫌传播色情图片?

按说,我们生活在一个非常讲究道德感的国度,你在微信群里发小黄图都可能面临处罚,二十年前,陕西延安一对新婚小夫妻正在家观看“小电影”以增加夫妻情趣,被人举报,警察找上门来将他们带走,这一案件轰动一时——看看,在一些人的理解里,哪怕是夫妻,在家看个小黄碟都是不被允许的。

根据刑法相关条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而这起将他人床照游街的事件,现场观看过的人次可能都不止这个数目了,通过网络传播的,恐怕达到千万量级了。

光天化日之下,将男女裸照公开示众,围观者只顾兴高采烈地吃瓜,没几个人觉得这里面有何不妥,这样的场景令人惊愕。

其次,贴照片者是不是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利?

很多人认为,公务员私德无小事,公众关注也并非出于简单的八卦心理,而是行使公民监督权的一种形式——公职人员是需要让渡部分隐私权,但问题是,这就意味着可以将其裸照公开吗?更何况,当事人还将女方系某某教师之女的信息公之于众以泄愤,这难道不是对某某教师隐私权的一种侵犯?

当事男女只是作风问题——当然,我也支持私德有亏者不宜进入公职人员队伍——但泄愤者则可能涉嫌侵权问题。

不由想起了今年2月发生的、上海年轻女教师被丈夫举报出轨16岁学生事件。

有律师说,本事件中,张老师的丈夫在网络曝光他人的私密信息,可能会侵犯他人隐私权。也有律师认为,对于女教师而言,虽然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信息也属于女教师的隐私,但是当女教师的隐私权和其丈夫的配偶权相比较时,隐私权应当让渡于配偶权。

据说“人民群众”的力量很强大,认为女教师丈夫涉嫌侵权的律师被骂得狗血淋头。

于是,人们继续心安理得地分享原本私密的聊天记录,并将其视为一种理所应当的“惩戒”。没有人想到,一个人,即使被贴上了某种负面标签,即使是某些人眼里十恶不赦的“坏人”、“荡妇“,其人格、尊严与正当权利仍然不容侵犯。

很多人出于对某些公职人员的愤恨,认为类似床照游街没啥不妥,没有想到,一个人,不管是什么身份,如果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那么,我们又凭什么能在其他一些事件中,让自己只是看客而不是成为受害者呢?

过去那个特殊年代,“破鞋”游街,可能是为数不多的让人兴奋、暂时忘却饥饿的节目了。那个年代,普通人的权益保障如何?

如果追问到此为止,我其实也没有写这篇小文的必要了。我真正想说的是,这年头,一些原本属于私域道德的事件总是被公开化,而一些原本应当引发公开讨论的公共事件,却被私域化。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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