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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坐在“使馆牌”车里 就有外交豁免权吗?(组图)

2024-6-19 05:23| 发布者:青青草| 查看:9| 评论:0 |来自: 风云观察者/澎湃新闻

摘要:近日,北京一位大妈开着挂着使馆牌照的车堵路,当其他路人上前商量时,大妈直接叫嚣自己有外交豁免权,随后被网友们扒出这个大妈是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秘书长余琦,余琦此前长时间在航天局任职,在任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秘 ...
近日,北京一位大妈开着挂着使馆牌照的车堵路,当其他路人上前商量时,大妈直接叫嚣自己有外交豁免权,随后被网友们扒出这个大妈是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秘书长余琦,余琦此前长时间在航天局任职,在任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秘书长之前,曾任国家航天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那么余琦到底有没有他口中的外交豁免权?



什么是外交豁免权?

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到另一国的外交代表具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当然这些都有一定的范围。外交豁免权起源于17世纪初的英国,外交豁免权经历了两百多年的发展完善,1964年制定的《维亚纳外交关系公约》对外交豁免权做了较为完善的规定,成为目前大家主要遵守的外交条例!

外交豁免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部分。外交人员的人身不可侵犯权。比如一国外交人员在驻在国违反了当地普通条例,撞红灯这些小问题可以不进行拘禁等,但也不是万能的,当外交人员在驻在国对当地造成严重影响的时候可以拘禁等。馆舍、财产、公文档案不可侵犯权。管辖豁免。无作证义务。通讯自由。这点好理解,外交人员在驻在国工作期间肯定需要同家人和本国相关部门联系,驻在国不可干预外交人员的正常联系,也不可拆开外交信袋等。

免纳关税和其他直接捐税。虽然外交人员可以免关税,但是外交人员利用此便利从事个人商业行为,这是不免税的。当然还有一些其他豁免权,比如外交人员可以在工作场所悬挂自己国家的国旗等。虽然外交人员拥有外交豁免权,但这个外交豁免权也不是万能豁免权,但是也得遵守当地相关规定,只是在一些小事上享受豁免权,一旦对驻在国当地造成严重影响的话,也会被拘捕!所以外交豁免权并不是一些人以为的万能豁免权!

那么,什么人能享受外交豁免权?享受外交豁免权的主要人员包括外交人员以及其他从事正常外交活动的人员(比如出国访问的代表团成员)。并且上述外交人员的子女和配偶也享受驻在国的外交豁免权。为什么子女和配偶也能享受,虽然他们不是外交人员,但是一些外交人员常年在驻在国工作,因此家属也会跟随过来上学工作,所以为了照顾外交人员,他们的配偶和子女也享受外交豁免权。

那么余琦是否也享有外交豁免权?余琦现任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秘书长,亚太空间合作组织驻地在北京,如果这是其他成员国的代表享有外交豁免权是肯定的。外交人员驻在国给予外交人员豁免权,主要是为了保护其他国家的外交人员,主要针对的是其他国家的外交人员。但余琦你就在本国,还想要享受什么外交豁免权?

就算余琦也拥有外交豁免权,但余琦首先也同样是一名中国公民,怎么不能对你处理!从后续平安北京发布的通报来看,余琦也并不享有外交豁免权。更何况从余琦在视频中的表现来看,造成的影响非常大,这不是简单的冲红灯,违反交规的问题。就是放在其他地方,驻在国也可以将其拘起来!建议余琦好好学习一下什么是外交豁免权,另外建议余琦所属部门可以更换一下余琦的职位,这样的水平怎么能担任好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秘书长!

余琦的问题还不止上面这些,饲养大型犬也是不允许的,并且还带到大街上来;周末公车私用;这还仅仅是这几分钟视频中显现出来的问题,在余琦身上肯定还有不少问题。



在任何地方都必须任何地方的规定,这是一个大家都遵守的常识,说实话,余琦幸好这是在本国,要是在其他地方早被拘起来了!当然像余琦这样的基本上出去后就比较乖了,只有在家里才敢这样!



媒体:交通违法并迷信“豁免权”,本质是特权思维作祟


近日,一段违规停车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有网友发帖称,视频中的女子为某国际组织秘书长余某。舆论发酵后,余某就自己的不当言行录视频致歉。



@平安北京 最新通报称,涉事车辆登记在一国际组织名下,6月16日上午,徐某某(男,61岁)与余某(女,58岁,就职于该国际组织)夫妇驱车至事发点,将车停靠在机动车道上,违反停车管理规定,影响过往车辆通行,后在他人提醒时仍拒绝挪车,并辱骂他人、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从处理结果来看,余某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三点:对交通违法,交管部门已经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罚;由于视频中有一只大型犬“出镜”,通报也指出,余某夫妇违规饲养犬只,属地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相应处理;对余某存在的治安违法行为,属地公安机关已立为行政案件开展工作。

坦白说,在机动车道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但这件事之所以引发热议,余某的特殊身份和嚣张言行起了不小作用。

余某提到的外交豁免权,通常是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而且,外交特权和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

这次警方给出明确处罚,就是最好的印证。不能说车牌是“黑白配”,就可以开着车为所欲为、肆意违章了,有这种“豁免”思维,不仅是对自己职业权利的错误理解,也是对基本常识的冲撞。说白了,这本质上还是一种特权思维。

众所周知,哪怕是执法执勤的车辆,也只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才可以在机动车道停车。越是特殊车辆,就越应该约束自己的驾驶行为,并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从现场视频来看,涉事车辆违停并造成了交通拥堵,余某在他人提醒时不仅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反而气焰嚣张,态度蛮横。

此外,余某还被质疑可能存在公车私用,“接人带狗”。从通报也可以看出,其丈夫徐某某并未被注明就职于该国际组织,而涉事车辆又登记于国际组织名下,那么这趟出行是因公还是因私?恐怕也需要涉事国际组织或其他管理部门介入调查,若违反规定用车,单位也应有相应的处理。

无论如何,对于任何涉嫌侵犯他人或公共利益的行为,都有必要一一调查清楚,给公众一个清晰的回应。

在短视频时代,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公众人物,都应该认识到“众目睽睽”的严肃性,保持对法律和规则的敬畏。更何况,特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没有“违停”的空间,即使没有面对镜头,也应该时刻保持谨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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