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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理事会8日发布公报称,欧盟当天以“威胁中东地区航行自由”的名义,批准对伊朗个人和实体实施制裁。 公报称,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海军一名指挥官、与伊朗能源出口行业组织有关的一名人士以及伊斯兰革命卫队海军下属一个地方司令部被列入制裁名单。相关制裁措施包括冻结资产,禁止向其提供资金或其他经济资源,禁止相关人员前往或途经欧盟领土等。 同日,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卡拉斯在塞浦路斯首都尼科西亚表示,欧盟成员国当日首次以“威胁航行自由”的名义批准对伊朗个人和实体实施制裁。 来源:新华社 作者: 丁英华 来源链接:https://news.sina.com.cn/w/2026-06-09/doc-iniatpie521619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