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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州“安乐死法”周三正式生效。符合严格条件的成年绝症患者,现在可以向医生申请致命药物,并在自主决定后自行服用。 纽约州州长凯西·霍楚(Kathy Hochul)今年2月签署该法,使纽约成为美国第13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州。若将华盛顿特区计算在内,纽约是全美第14个允许此类做法的司法辖区。 根据法律,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是纽约州居民,并被医生确认患有预计在六个月内导致死亡的绝症。 患者还必须神志清醒,具备独立作出医疗决定的能力,并能够自行服用致命药物。医生或其他人不得代为注射,因此这项法律与由医生直接结束患者生命的传统安乐死有所不同。 申请者须接受两名医生评估,并完成心理健康审查。患者还需多次明确提出申请,包括书面申请和有记录的口头申请,处方开具后还要经过等待期。 该法经过支持者十多年的推动才最终通过,但一直受到天主教团体、残障权益组织和部分医护人员反对。反对者担心,经济压力、医疗资源不足或社会歧视,可能影响老年人、残障人士及低收入患者的选择。 上周,一名联邦法官驳回了要求全面阻止该法生效的诉讼。与此同时,四个天主教修女会获得临时法院命令,州政府暂时不得要求其成员和雇员提供安乐死咨询、转介或资格审查。 支持者表示,真正选择服用致命药物的患者通常只占少数,但知道自己拥有这一选择,可以减轻绝症患者对痛苦和失去尊严的恐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