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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大略省上诉法院裁定,福特政府有权拆除多伦多市中心主要道路上的自行车道,此举并不违反加拿大宪章权利保障,推翻了此前一审法院的判决。 回顾事件,2024年福特政府通过法律,允许拆除多伦多的布鲁尔街(Bloor Street)、央街(Yonge Street)及大学大道(University Avenue)上的自行车道。但安省高等法院法官保罗·斯卡巴斯(Paul Schabas)在2025年裁定此举违反《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理由是拆除自行车道可能增加人身安全风险,触及“生命权和人身安全权”。 然而,上诉法院的三位法官一致认为,是否设立或拆除自行车道属于立法机关的职权范围,法律上没有规定自行车道是宪章下的权利。法院指出,“宪章没有赋予骑自行车道的权利,不论是明示还是推断”,“自行车道的存在完全依赖于相关法律法规。” 福特省长早前曾公开批评一审判决“荒谬”,认为其违背安省人民的意愿,是基于意识形态而非法律。 上诉法院裁决还强调,宪章不应干预自行车道政策的优劣或智慧与否,这类政策判断应由政府立法机构负责。法院指出,一审法官过度关注立法效果,并在判决中对政府法案和推动过程提出批评,明显超越了司法角色。 判决总结道:“没有宪法义务要求以特定方式管理道路,也没有义务必须设置或保留自行车道。立法机关可以拆除自行车道,甚至完全关闭道路,且不会侵犯宪章权利。” 对大多伦多华人的影响这一裁决意味着福特政府在交通政策上拥有更大自由度,未来可能进一步调整多伦多及周边地区的自行车基础设施。对于居住在大多伦多地区的华人群体来说,这在日常通勤和子女出行安全方面都会产生一定影响。 首先,拆除或减少自行车道可能导致更多骑行者与机动车辆共享道路,增加交通安全风险,尤其是对于习惯骑自行车上下班或送孩子上学的家庭需提高警惕。同时,道路拥堵问题可能加剧,影响通勤体验。 其次,城市的交通规划变化可能对房地产市场产生间接影响,例如靠近主干道但缺少安全骑行环境的社区吸引力可能下降。此外,新的交通政策将影响公共交通和私家车的使用习惯,进而改变居民的消费和生活方式选择。 总体来看,华人家庭在安排子女教育、居住选址和出行方式时,应关注官方最新交通规划动态,合理调整出行策略以保障安全和生活便利。 信息来源:CTV新闻 |